证券代码:600109 证券简称: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:临 2024-44
债券代码:115414 债券简称:23 国金 04
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? 债权登记日:2024-05-24
? 债券付息日:2024-05-27
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
券(第三期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
),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开始支
付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。为保证本次
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
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三期)
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,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5 月 26 日
(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)
。
二、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
。
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。
三、付息办法
(一)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
债券兑付、兑息协议,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
兑付、兑息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、兑息资金划入中国
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
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后续兑
付、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
告为准。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
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(二)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
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
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。
四、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
(一)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和《企业债券管理条
例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
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。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
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。
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
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3]612 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
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
的税务部门缴付。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
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。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
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,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
担。
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:
次性扣除
(二)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
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
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税[2021]34 号),自
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
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
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
五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
联系人:王洋
联系电话:028-86690115
地址: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
联系人:胡俊华、唐燕
联系电话:0512-62938803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
联系人:冯天娇
联系电话:021-68606283
特此公告。
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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